当前位置:首页 > 院务公开 > 法制宣传

行业作风建设十条禁令

发布日期:2015-09-01浏览次数:4850

一是严禁索要红包,私收现金。

二是严禁开单提成,收取统方费。

三是严禁向患者兜售药品。

四是严禁涂改病志,出具虚假诊断及有关医学证明。五是严禁私自到所在医院以外进行诊疗活动。

六是严禁酒后上岗。

七是严禁在诊疗过程中与无关人员闲聊。

八是严禁在不告之患者或家属的情况下开高价药,

在不告知医保住院患者情况下开自费药。

九是严禁借用他人病志开乘车药。

十是严禁在诊疗工作场所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