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简介

发布日期:2026-04-22浏览次数:37096

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指导原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沈阳市胸科医院于2010年5月成立第一届医学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由9名委员构成,包括医药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与医院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外单位的人员,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伦理委员会分别于2011年、2012年以及2014年因委员的工作变动等原因进行人员调整,此时委员人数增加至11人。2015年4月,伦理委员会进行改选,成立第二届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人数增加至13人。2016年2月,为了不断吸收新观点和方法,适应我院临床试验科室的需求,再次对伦理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增加社区人员、法律专家及其他相关专业专家,委员总数达17人。2025年10月,为进一步优化伦理审查体系,提升审查能力,满足临床试验与生物医学研究快速发展的需求,再次对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委员人数增加至24人。

目前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受理以下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申请: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涉及人的临床科研项目。伦理审查包括快速审查与会议审查,每月例行召开一次伦理审查会议。具体情况请参阅伦理审查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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