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气体灭火装置药剂采购并更换工程,项目招标单位为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气体灭火装置药剂采购并更换工程
2.项目地点: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院内
3.工期:10天,每延误1日按中标额的百分之一扣款,不可抗因素及甲方原因除外
4招标范围:气体灭火装置药剂采购并更换
5.招标方式:竟争性磋商
6质保期: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整体质保一年
7.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施工方更换的药剂应保证是国家检验合格的产品。
4.投标单位需具消防贰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申请人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公章)请于2021年09月17日一2021年09月24日(法定公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时间,下同),到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院内(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11号)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待定,地点为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院内(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11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11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24-883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