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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关于省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期间暂停业务服务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9-14浏览次数:7533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沈阳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切换到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按上级统一工作部署,平台切换期间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将暂停使用现有的省、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具体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自2021年9月24日20时起全面暂停使用现有的省、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沈阳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预计为2021年9月30日8时启动。上述时间内患者将无法持沈阳市医保卡办理门急诊及住院(登记、结算)业务。

如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延后,将在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shenyang.gov.cn/)发布通知,请及时关注。  

辽宁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省保)启动时间以省医保中心官方通知为准。

二、暂停服务期间市十院医保业务办理指南

1、已出院患者须在2021年9月23日前到医院办理出院结算,避免新系统上线后影响就医购药待遇。

系统切换期间,在院患者需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留存给就诊医院。

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就医的,先由个人垫付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可来院进行医保费用结算(转换)。

2、本月门诊特慢病、高值药品尚未开药的患者,请尽快于2021年9月22日前来院开立药品。

3、系统停机期间,医院互联网预约挂号功能一律不可使用医保卡线上挂号。

三、停机期间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024-96856

市十院:024-88313714(医保科)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202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