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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核医学招标文件(2)

发布日期:2020-04-13浏览次数:4925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为了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拟对我院新建核医学项目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工作。按照招标管理办法需进行院内公开议标,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项目名称:新建核医学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二、合格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甲级)(有效期内)

3、出具的预评价报告确保符合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及审批标准

三、评委人数:5人

四、评审方法:低价中标(含专家评审费)

五、评标时间:2020年4月23日10:00

六、评标地点: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2号楼4楼会议室

      

需提供的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甲级)(有效期内)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6、市级以上医院签订的同类检测项目合同复印件

    

请点击下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