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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与委托经营便利店解除合同”的声明

发布日期:2020-01-03浏览次数:4939

鉴于委托经营的便利店(1号楼)违反经营合同(2018-24号)第十四项第二款约定,给消费者带来不便,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院党委会决定,即日起与便利店解除委托经营合同。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