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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4浏览次数:137

一、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就危险废物处置事宜进行院内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院内招标。

二、采购需求:

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含检测废液、活性炭、除尘布袋、污泥)。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要满足危险废物招标总量需求。

3.投标方需具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有效的运输协议,车辆为危险废物运输专用车,驾驶人员具有危货运输驾驶资格。4、信誉要求:①在最近三年(2022年11月至2025年11月)内未发生政府通报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

三、报名时间:

时间:2026年3月24日 至 2026年3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2026年3月31日 16:00(北京时间)前报名。

四、投标方式:

投标单位需于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前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附身份证正反面);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身份证正反面)。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孙廷亮

联系电话:18102486346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