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现就内镜洗消追溯系统科室适配改造项目组织院内议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议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十院内镜洗消追溯系统科室适配改造项目
2、技术要求:
指标 | 技术规格及功能 |
☆适配改造系统及版本号 | 华益内镜洗消追溯系统V6.8 |
功能描述 | 1.科室适配需求:支持胃肠镜、支气管镜科室独立配置洗消流程,流程步骤可根据科室自动匹配展示; 2.洗消数据按科室维度分类存储、查询、统计,保证数据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流程精准追溯:支气管镜保留原有6步流程记录,胃肠镜按新5步流程记录各环节操作(时间、操作人员、设备、消毒剂等),满足科室质控要求; 4.保障系统稳定运行,不改变科室原有操作习惯,上线后无缝衔接正常工作流程; 5.在核心业务表(如洗消记录表、设备使用表、操作日志表)中新增字段,用于标识数据所属科室; 6.存储各科室洗消流程配置:包含科室标识、流程步骤编码、步骤名称、步骤顺序、是否必填等字段; 7.数据迁移与兼容:按科室字段自动归类,支持跨科室数据汇总查询; 8.系统登录后新增“科室选择”环节,操作人员仅能查看/操作所属科室的洗消数据; 9.管理员后台可配置各科室洗消流程,支持步骤的新增、修改、排序; 10.数据查询、报表生成功能新增“科室”筛选条件,支持单科室/多科室数据对比统计; 11.设备追溯功能支持按科室筛选,快速定位某科室某台内镜的全流程洗消记录; 12.系统改造要求:要求在原有系统基础上平滑升级,保留原有数据、配置与业务逻辑。 |
3、☆商务要求: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原厂商授权文件
4、成交方式:最低评标(审)价法
最高限价:4.7万元
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参与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仅接受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单独响应。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须全部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未被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议标文件获取方式
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6日止。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
2、地点: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信息科
3、联系电话:024-88360796
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料现场领取议标文件(资料不全不予发放):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截图作为证明。
备注:邮件或直接送达均可(邮箱:18102480169@126.com)
四、响应文件要求
1、组成内容(缺少任意1项视为无效响应):
·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盖章完整);
·资格证明材料(按本文件“二、资格要求”顺序整理,复印件加盖公章);
·技术要求(逐项应答,明确“满足/不满足”,不满足项需说明理由,未应答视为不满足);
·商务要求(含报价、交付时间等);
·售后服务承诺(含响应时间等)。
2、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6份,均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技术方案需100%响应本文件“项目需求”中所有实质性条款,未响应部分视为无效响应。
3、递交要求: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响应文件需密封,密封袋封面注明“市十院内镜洗消追溯系统科室适配改造项目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并加盖骑缝章,密封不规范视为无效。
七、开标日期
待定,另行通知。
八、采购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11号
联系方式: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信息科 024-88360796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