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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院心衰患者全周期管理专项智能平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4浏览次数:956

根据工作需要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现就心衰患者全周期管理专项智能平台服务项目组织院内议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议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心衰患者全周期管理专项智能平台服务项目

2、项目需求:围绕心衰患者全周期管理,建设具备数据采集以及随访管理的专项平台,所有需求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任意1项核心条款的响应视为无效,具体要求如下:

  

服务模块

核心要求

交付标准

采集模块

1.依据院方提供的医生权限,自动筛取心衰患者入院数据;

2.根据院方要求上传心衰中心前十二项数据

1.数据采集准确率≥90%;

2.与国家心衰中心同步更新。

随访模块

1.支持患者信息管理;

2.随访填表支持一次填报后自动复制前次内容,无需重复填写;

3.具备逾期管理功能(查看逾期患者详情、暂停随访、一键拨号电话随访);

4.配备随访助手(查询今日/明日/一周或自定义时间段需随访患者);

5.支持采集审核(查看患者列表,确认后直接上传国家心衰中心)

1.随访表自动复制内容准确率100%;

2.国家心衰中心数据上传成功率100%。

   

3、服务期限:1年(含7×24小时技术支持)。

4、成交方式:最低评标(审)价法

最高限价:4.55万元

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系统扩展性要求:

功能的可扩展性:当有新功能的需要时,可以方便的在系统中实现而不会影响已有的功能;

技术的可扩展性:当有新技术出现或被要求实现时,系统可以方便的导入新技术; 

性能的可扩展性:系统应具备通过调整(软、硬件)配置来改善性能的能力。

6、参与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仅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单独响应。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须全部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未被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议标文件获取方式

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止。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

2、地点: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信息科

3、联系电话:024-88360796

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料现场领取议标文件(资料不全不予发放):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截图作为证明。

备注:邮件或直接送达均可(邮箱:18102480169@126.com)

四、响应文件要求

1、组成内容(缺少任意1项视为无效响应):

·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盖章完整);

·资格证明材料(按本文件“二、资格要求”顺序整理,复印件加盖公章);

·技术方案(针对“一、项目需求”逐项应答,明确“满足/不满足”,不满足项需说明理由,未应答视为不满足);

·商务方案(含报价、交付计划、质保服务方案等);

·售后服务承诺(含响应时间等)。

2、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需胶装成册,正本1份、副本5份,均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技术方案需100%响应本文件“项目需求”中所有实质性条款,未响应部分视为无效响应。

3、递交要求: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响应文件需密封,密封袋封面注明“心衰患者全周期管理专项智能平台服务项目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并加盖骑缝章,密封不规范视为无效。

七、开标日期

待定,另行通知。       

八、采购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11号

联系方式: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信息科   024-88360796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