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就医疗专用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货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采购项目及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预算合计 (元) | 数量 | 备注 |
1 | 化学发光测定仪 | 48000 | 1 |
备注:参数及配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所提供的产品都应当是从正规渠道取得的合格产品。
2、报名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提供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二、报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产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投标函、报价表、产品配置说明、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产品制造商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
三、本次招标严格按照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综合评定优者中选的原则选定成交供应商。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医院器械科(或官网下载)。
五、招标文件送交地点: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6号楼会议室。
六、招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9月5日13时30分。
七、本项目要求完成供货及安装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八、采购项目联系电话:024-88335236 联系人:娄女士
九、请完成谈判的供应商在30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器械科签订合同,延期视为自动弃权。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