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 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 号)文件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 多层次健康需求,补充护理服务人力资源,扩大社会就业,沈阳市 第十人民医院实践基地拟开展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工作,现将具 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方式
(一)理论培训
理论培训40学时,线上授课,学习完成后,进行线上理论培训 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行实践培训。
(二)实践培训
实践培训80学时,为期10天,课程采取面授形式,培训结束 后统一进行实践考核。
二、培训对象
培训面向拟从事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要求热爱 护理工作,年龄大于18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岁(1970年1月 1日后出生),男性年龄不超过60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有 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有一定学习能力和领悟能力,会使用电子设 备,身体健康者。
三、培训内容
根据《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内容,按照“以患者为主 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要求开展培训。
四、培训证书
学员完成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后,经考核合格者可同时取得由 辽宁省护理学会颁发的“辽宁省护理学会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合 格证书”纸质版和电子版,有效时限为五年,两版证书具备同等效 力。电子版证书查询方式:关注“辽宁省护理学会”官方微信公众 号—专项培训一医疗护理员—登录个人学习账号—我的—我的证书。
五、培训费用
技术培训费(含理论培训费、实践培训费、证书费等)共计500 元/人。培训期间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自理。
六、报名方式及操作学习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护理部,报名时请 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时间截止2025年6月10日,如需电子发票,请在缴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与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实践基地联系, 电子发票获取时间为本季度末。
(二)缴费方式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实践基地将学员报名信息上传至辽宁省医 疗护理员培训管理平台,待审核通过后,学员可关注“辽宁省护理 学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专项培训”—“医疗护理员”—“培 训人员登录”,登录个人账号,进行线上缴费。
注:学员个人账号及密码由实践基地告知,缴费完成后方可进 入平台学习。
(三)理论培训学习、操作流程
1.理论课程学习前,学员需先进行一次摸底考试,限时30分钟 内作答完成。摸底考试不计入最终理论考试成绩,每人共2次考试 机 会 。
2.摸底考试结束后按照课程顺序依次学习,每学时对应作答5 道选择题,通过后方可学习下一节。
3.待学员完成全部理论培训课程学习后,进行线上理论考试, 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践培训阶段。每人仅有 2次考试机会,考试中途接打电话、切换屏幕、退出屏幕、断网等 情况均按自动交卷处理,并计1次考试机会。如2次考试均未合格, 学员须有针对性地重新学习相应课程,完成后可向辽宁省护理学会 提出1次补考申请。
4. 理论培训阶段提供电子讲义,学员可在理论培训平台上自行 下载打印。
5.理论培训平台操作详见附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实践基地 马艳
电 话:18102487167
联系人:辽宁省护理学会 贺亚君
电 话:024-233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