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就停车场评估事宜进行院内议价,邀请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停车场评估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评估目的: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拟出租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院内停车场,对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十一号院内的276 个停车泊位(包含立体停车位占用 14 个停车泊位,不包含 120 占用 13 个停车泊位)的年租金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二、评估对象: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拟出租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院内停车场年租金市场价值。
三、评估范围: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拟出租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院内停车场年租金所涉及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十一号院内的 276 个停车泊位(包含立体停车位占用 14 个停车泊位,不包含 120 占用 13个停车泊位)。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项目总费用不高于3300元。
二、议价资格条件
1、企业注册: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与停车场评估相关的业务内容,如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项目评估等,以证明公司具备合法经营及开展评估业务的基础资格。
2、资产评估资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拥有不少于 8名资产评估师,明确公司具备对各类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的专业能力,涵盖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在医院停车场评估中,可用于评估停车场设施设备价值、经营权价值等。
3、房地产估价资质: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不低于二级。对于医院停车场这一涉及房地产范畴的项目,能从房地产专业角度对停车场进行精准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符合房地产市场规律与相关法规要求。
4、信誉状况: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良好的信誉是企业诚信经营的体现,也是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
5、专业团队:拥有不少于 5名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且团队成员从事评估工作平均年限不少于 5 年。专业团队是评估质量的核心保障,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应对医院停车场评估中的各类复杂问题。
6、自拟评估服务方案。
7、停车场评估业绩:不少于3家医院停车场评估项目业绩,不少于2家其他类停车场评估项目业绩。
三、议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从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8日(5天)在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内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报名企业的议价资格条件要求;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的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以上材料均需盖章。
四、议价时间及地点
现场议价需携带纸质版服务方案和报价单(需加盖公司公章)。
地点: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机关楼(二楼小会议室)
时间:待定
单位: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联系人:韩光
联系电话:88360911
手机:18102486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