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造价咨询公司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2浏览次数:3917

为提高造价咨询业务工作效率与流程合规性,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拟公开征集有长期合作意向的造价咨询公司,负责本院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相关业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估算、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现邀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参加比选。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造价咨询公司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完成备案。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沈阳有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最近一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AAA,且评价在有效期内(挂网可查)。

4.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5.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报名材料

1.造价咨询公司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公司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4.公司办公场所相关证明资料;

5.承诺函(附件2),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承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并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相关不良记录的查询结果纸质材料;

7.加分项:包括但不限于过往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佐证材料)、服务方案、服务收费标准(相对行业标准降低的比例)与人员资质(需提供人员注册证书)等。

以上相关资料提交须加盖公章、装订、密封(1份即可)。

三、递交报名材料起止时间与方式

1.起止时间: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9日(法定工作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造价咨询公司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纸质资料。材料提交至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11号,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6号楼2楼审计科。

联系人:刘家玉   联系方式:19102498695

   

请点击下载附件: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造价咨询公司遴选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