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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6浏览次数:4461

为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与招标流程的合规性,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拟公开征集有长期合作意向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代理本院基建类、医疗物资类、服务类等招标采购事宜。现邀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比选。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完成代理机构备案。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沈阳有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最近一年市场行为评价结果等级为A级(挂网可查)。

4.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5.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报名材料

1.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代理机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4.机构办公场所相关证明资料;

5.承诺函(附件2),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承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代理项目,并承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回避制度及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6.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无相关不良记录的查询结果纸质材料;

7.其他加分项:包括但不限于过往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服务方案、服务报价与取费依据等。

其中材料1-6必须提交,其他加分材料可选。以上相关资料提交须加盖公章、装订、密封

三、递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地点

1.起止时间: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3日

2.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代理机构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纸质资料。材料提交至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11号,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6号楼2楼审计科。

联系人:刘家玉   联系方式:19102498695

    

附件(请点击下载):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