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纪委、沈阳市监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正风肃纪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进一步深化正风肃纪监督工作,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拓展监督渠道,强化对事业单位的资金、资产、项目、经营、服务、决策的监督检查,主动发现问题,立足抓早抓小,践行“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确保经济活动依法依规、资产管理安全有效,促进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二、组织领导
(一)设立正风肃纪监督组
1.监督组设置
组 长:李 静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副组长:艾 路 市十院纪委书记
王 乔 市十院总会计师
成 员:马岩松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张 爽 市十院纪委副书记
陈 杰 市十院审计科长
正风肃纪监督组在市纪委、市监委监督指导、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直接领导、市卫计委监督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2.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单位管理、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运作的决策原则和程序规范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监督检查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执行资金、经费、资产、车辆等相关制度情况;监督检查执行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公款消费合规合标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情况;监督检查“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隐形“四风”问题;受理群众来访。
(2)规范管理。按照市纪委、市监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建立监督检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做好动态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工作相关台账,记录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好各项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归档工作;选聘监督员,对监督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利用多种媒体做好典型宣传;对正风肃纪监督工作的开展进行调研总结,形成建设性意见和报告。
(3)平台建设。建立医院内部公示与外部公开相结合的分级公开公示平台;监督检查公开公示平台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常规工作、重点项目、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的公开公示。
(4)执行问责。收集、梳理监督员反映的问题线索,做好登记备案;调查核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向派驻纪检组移送问题线索;向市纪委、市监委移送问题线索;为市纪委、市监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支持。
(5)其他工作。完成派驻纪检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选聘正风肃纪监督员
1.监督员选聘
从本单位离退休的老党员、老干部、老专家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以及行政执法相对人、服务对象中,选聘乐于奉献、勇于担当、敢于直言、身体健康且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同志担任正风肃纪监督员。监督员数量按照1:50的比例,根据编制人数确定18名。
监督员由医院监督组负责确定初步人员,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报市卫生计生委监督组审核确定后,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备案。
2.工作职责
在正风肃纪监督组领导下,配合监督组完成各项监督检查工作;走访单位干部职工,宣传正风肃纪监督工作,收集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填写走访记实和问题线索台账,并及时向监督组报告问题线索;对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单位自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是否存在“四风”问题进行察访;对单位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三、主要任务
正风肃纪监督是一项长期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6月底之前,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2018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1.会议部署。召开工作部署会议,由院长主持,纪委书记宣读《实施方案》,党委书记进行工作部署,派驻纪检组领导讲话。
2.全面启动。结合医院实际,按照试点单位的模式,全面启动正风肃纪监督工作。
(二)监督检查(2018年5月30日之前完成)
1.自查自纠。主要针对以下方面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资金(经费)挪用、截留、转移问题;办公经费严重超支、铺张浪费问题;套取、骗取资金、专项经费、办公经费、工作经费、车辆维修费、加油卡费用问题;年底突击消费、虚假消费问题;设置账外账、“小金库”问题;虚列(虚支)会议、培训、项目(经费)问题;违规公款消费、公务接待、差旅住宿超标、绕道旅游、变相旅游问题;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人员管理“吃空饷”、兼职取酬问题;乱补课、乱收费、乱发补贴、变相发补贴问题;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后勤管理(房屋、食堂、车队、锅炉等)混乱问题;物资采购明显高于市场询价,数量与实际不符问题;2016年以来的重点投资项目、重大工程改造、大额资金使用、大额招标采购的会议研究、报批、审批等不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问题;其他违纪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于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并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卫计委监督组备案。
2.专项检查。正风肃纪监督组结合单位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重点问题,针对项目(工程)、资金(经费)、采购、资产、服务、经营等方面,尤其是发生过违纪违规问题、上级明确为监督重点领域的点位,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专项检查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市卫计委正风肃纪监督组进行再监督、再检查。确定为专项检查的重点项目和制定的工作方案,及时报派驻纪检组和市卫计委监督组备案。
3.纪律审查。严查侵害医院和公共利益问题,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特别是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发现问题不上报、不查处的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对主动纠正问题、且造成社会影响不大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理。
(三)总结验收(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
1.建章立制。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及时进行整改。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不断规范和完善项目、资金、经费、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监管,切实巩固监督检查成果。整改方案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和卫计委监督组备案。
2.提炼果实。及时总结工作做法,彰显工作特色,提出深化监督工作意见建议;及时梳理提炼工作成果,形成高质量的工作报告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
3.常抓不懈。按照责任清晰化、运行规范化、工作常态化的要求,始终把开展正风肃纪监督工作作为医院规范管理、改进作风、服务群众、提升效能、创造效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和举措,坚持常抓不懈。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医院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开展正风肃纪监督工作要亲自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要健全工作机构,抽调精干人员,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保障。在办公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等各方面给予监督组、监督员保障,在医院内部设置正风肃纪监督公开公示专栏,在对外服务的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开监督电话,为广大干部职工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三)严肃问责。对涉及群众服务、国有资产、资金管理、单位切身利益的违纪违规问题,坚持“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形成有力震慑。对工作不到位、走过场,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袒护包庇的,按照层级职责,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