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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院举办2019年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培训会

发布日期:2019-04-28浏览次数:4801

国家卫计委10号文《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于2016年9月25日正式通过,该法令已正式颁布并实施3年。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上报临床诊疗过程中的不良事件,促进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并作为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的重要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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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医务部组织全员医护人员进行本年度第一次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培训,详细讲解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制度、分级及流程。医疗机构应切实利用医生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为抓手,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建立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质量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安全与风险管理,落实患者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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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培训,医生深刻理解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患者安全目前,提高医院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风险分担形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完善投诉管理,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