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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常态化管理期间就诊须知

发布日期:2022-12-20浏览次数:9413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依据国家、省、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医院作为新冠肺炎疫情的易感场所,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满足广大患者就诊需求,为前来就诊的患者提供一个安全诊疗环境,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发布就诊需知,请广大患者及陪同人员知晓。为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表示深深的感谢!

门、急诊就诊需知:

1. 进入医院前请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国务院行程码,之后在预检分诊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如果未如实申报行程或隐瞒流行病学史,将承担法律责任。

2. 本院实行实名制挂号,请一定携带好身份证来院就诊。同时本院推行预约、分时段挂号。预约挂号患者可以直接填写电子流调表,节省您排队等候时间。排队等候时请您自动保持一米有效距离。

3. 来自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或有相关地区旅居史及人员接触史的患者及家属,请主动配合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实行隔离、核酸检测等防控管理,暂缓来院,必要就诊时,必须先到发热门诊排查(中高风险地区的范围界定以国家相关部门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出现十大症状:(发热≥37℃、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肌肉痛、结膜炎、腹泻、嗅/味觉减退)请直接到发热门诊筛查。

4. 门、急诊就诊请尽量独立就诊,如行动不便确实需要陪伴,仅限一位陪同人员。进入院区后请全程佩戴口罩,禁止使用带有呼吸阀的口罩;医院各病房楼内请尽量避免饮食;非必要情况请勿摘下口罩。触摸公共物品后请及时洗手。按照医院管理规定配合有序就诊,做到一诊室一医一患。

5. 急诊就诊患者请按照医院管理规定,如在急诊输液或急诊留观需在急诊逗留的患者请配合急诊室工作,进行核酸检测。

病区管理:

1. 所有拟住院患者及陪护需完成新冠病毒肺炎排查,包括流行病学调查,查验“国务院客户端”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3日内有效)。无相关检测结果一律不予以办理住院。

2. 医院各病区实行封闭管理,一律禁止探视。原则上仅允许生活自理困难或病情需要的患者有一位固定陪护人员。

3. 患者及陪护住院期间请严格正确佩戴口罩、严格手卫生。住院期间内,除必要检查外,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离开病区,不串病房、不聚集。拒不服从医院规定,擅自离院患者将按照自动出院办理。